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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之争:一场法律基础薄弱的产业利益碰撞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百度文库对于盗版无节制的传播,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灭顶之灾。3月28日,继作家、出版商、中国文著作协联盟代表与百度维权谈判破裂、百度发表回应声明之后,出版商代表之一,磨
" 百度文库对于盗版无节制的传播,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灭顶之灾"。3月28日,继作家、出版商、中国文著作协联盟代表与百度维权谈判破裂、百度发表回应声明之后,出版商代表之一,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向《财经网》记者直言。
他所述的整个"行业",是指包括传统出版业、网络出版业、电子出版业在内的整个中国出版业。
此次声讨百度,"盟军"主要有两路:一路是作家:包括贾平凹、韩寒在内联合署名《3·15讨百度书》的50名作家,也包括通过博客、微博等声援的其他作家们;另一路是出版商、渠道商等:沈浩波、路金波(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楠(北京读客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还有虽没直接参与但坚决力挺的渠道商当当网CEO李国庆……百度的行为似乎引起了整条产业链各部分的不满。
沈浩波承认了这一点。
" 百度是试图以文库这种方式,形成互联网出版的垄断。"他补充。
联名抗议、侵权投诉……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面临"千夫所指"。
早在2010年11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就曾发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声音。
同年12月9日,中国文字著作协、盛大文学、磨铁图书向百度文库发出《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声明严指:有百度文库,就没有知识产权的尊严、数字出版就毫无未来。
百度似乎一直岿然不动。
" 上次没有任何进展。"沈浩波说,维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去年的抗议和此次的声讨是个整体,无论进展如何不顺利,他们都不会放弃,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
然而,这事实上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维权问题。产业间的碰撞、基于法律条例上的争议、整个互联网运作及版权保护的环境问题,在双方一次次交战中,不断地暴露出来。
百度的"避风港"
" 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3·15讨百度书》里,作家慕容雪村写道。
百度并不接受这样的指控,其提出的自己的立场是:百度文库只是为网民提供信息储存空间、一个文档分享平台,且完全适用避风港原则。
那么,百度文库是否"有罪"?
据百度的描述,在百度文库这个开放平台,只要网民拥有百度账号,就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包括论文报告、课件、专业资料、文学小说等各个领域的资料。而这些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用户通过上传文档、可以获得平台虚拟的积分奖励,用于下载自己需要的文档。
盈科律师事务所著作权、知识产权律师孙景伟表示,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如果说百度文库是一个互联网出版行为,则由服务商(百度)提供自己或他人的作品,并且由服务商(百度)选择编辑和加工,并由服务商(百度)上传到互联网。但实际百度文库是由网友上传,属无人审核或选择,也无人编辑的自由上传状态。因此,他不认为百度文库的行为是互联网出版。
但路金波在自己博客中针对此条规定列出自己的理由,指百度文库"具备将储存公开、选择、编辑、登载、推荐、分类、排行、章节合并、字体调整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浏览、阅读及下载,可以认定百度行为确属'互联网出版'"。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孙笑侠也持相同观点,据前述"第五条规定"认为百度文库已构成互联网出版行为。
文章来源:《知识文库》 网址: http://www.zswkbjb.cn/zonghexinwen/2020/0717/366.html